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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解读《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15 作者:法腾电力 点击:

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支撑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江华,王青,白桦林,张天宇

为推动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布式光伏接入配电网,使配电系统中发电与用电并存,该文件的发布能够促进分布式光伏消纳、助力光伏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2025年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空间《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我国的分布式新能源中大部分以分布式光伏的形式存在。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约2.5亿千瓦,到2025年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能力,意味着2024与2025年两年平均每年分布式光伏的接入空间将在1亿千瓦左右。与此同时,1200万台充电桩预计将带来每年10亿千瓦时级别的用电需求,将对未来分布式光伏的消纳带来较为坚实的支撑。


二、有望引导分布式光伏的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农村电网改造与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加强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稳妥推进大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可再生能源局域网”。


农村地区是我国户用光伏的主要地区。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初步测算,我国农村地区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约273亿平方米,超过8000万户,开发潜力超1600吉瓦,户用光伏发展空间巨大。近年来,我国户用光伏累计户数已近600万户,其中大部分位于农村地区,按每户每年收取1500~3000元租金测算,仅租金收益就反哺农村90亿元,此外还直接带动乡村就业超200万人,直接间接就业人数近500万人。


随着新能源汽车下乡和农村电气化率提升,农村配电网等基础设施日渐面临规模、可靠性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制约户用光伏发展的重要瓶颈,亟须进行升级改造。对农村低压配电网进行扩容、引流,加强网架架构建设,提升电网弹性,将增强电网对分布式光伏尤其是农村户用光伏的消纳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农村电气化的进程。《指导意见》中,针对农村配电网的巩固提升工程,将对缓解我国户用光伏的消纳问题,保障农村户用光伏平稳发展,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二)完善分布式新能源配储发展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根据自身运行需要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的保护控制策略,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调控制度和调用机制”“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从发展模式、调度模式、结算模式等方面对分布式配储这一新兴业态做出了指导。


近年来,由于分布式光伏渗透率的日渐提高,部分地区逐渐面临电网消纳、调度困难的现象。配置储能、平抑波动、增强消纳能力,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趋势。但分布式配储发展需摈弃集中式电站强制配储的发展老路,转而探索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为适应性的发展模式。《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分布式配储的发展模式应符合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身需求,通过建设或租赁共享储能等模式合理配储,不宜以“强制配储”的一刀切政策进行推广。此外,在分布式配储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用户侧储能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储能系统的调用机制及价格结算机制,完善分布式储能系统的盈利模式,使储能系统成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消纳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重要支撑。


(三)强化分布式电源管控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的保护控制策略”“强化分布式电源管控能力”。


实际上,国网和部分省份对分布式及户用光伏,已经提出“可观可测可控可调”的要求。如何实现“四可”要求,一方面,要在推进“四可”的同时,保障电源和配电网数据采集的信息安全,确保信息交互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另一方面,也要编制适应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技术标准、协议,避免接口形式不统一带来的成本增加,更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即允许市场化采购满足“四可”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软硬件产品。同时,满足“四可”要求的分布式电源也应当具备功率调控能力,通过配电网优化制定合理的电网保护控制策略,提高配电网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电源消纳。


(四)探索分布式电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指导意见》提出“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多时间尺度和多层次电力市场,满足多元化需求。创新拓展新型电力系统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为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创造条件。”


分布式电源装机不断增长,渗透率不断提高,但在电源侧目前没有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通过建立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让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微电网、虚拟电厂等不同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设计满足不同主体需求的交易品种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电力的经济属性和电力系统物理特征的深度融合。基于统一电力交易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直接或间接交易的途径,做好多时间尺度和多层次电力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优化定价和结算机制,保障各市场主体利益,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


来源:中国电力报

本文网址:http://www.shfateng.com/news/1710468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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